关于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方案的公示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05-21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组织完成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专项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形成了参评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报告、参评点情况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

        该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方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8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署名的书面形式反映到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办公室(主教学楼216A)。

        联系电话:010-64434857
        E-mail: xkbgs@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