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校批准,财务处拟以合同制方式在校内外公开招聘会计2名。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 应聘条件
1. 专(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相关专业;
2. 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强度较大的工作;
4. 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
5.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 岗位职责
1. 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
2.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热忱服务;
3. 熟练掌握高校财务制度以及学校各项财务规定、实施细则;
4. 熟练掌握各项资金的开支范围、标准及具体要求;
5. 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会计工作;
6.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财务信息;
7.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服从安排。
三、 薪酬待遇
1.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五险一金;
2. 试用期(3个月)待遇面议;
3.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3000—3800元(扣除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津贴。
四、 应聘程序
2. 财务处将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选,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考核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应试者本人。
3. 财务处将对通过初选人员统一安排面试答辩。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更生
联系电话:010-64434877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4日
工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