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荒山治理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5-07-17

    本招标项目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荒山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化工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投标资格预审公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资审。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荒山治理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东北部马鞍山地块
1.3招标工程项目具体情况:
  总占地面积:12.6公顷
  投资估算:1800万元
1.4资金来源:国拨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1月29日
1.7招标范围: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荒山治理工程(校园北部山体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山体绿化(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种植和植生袋护坡绿化等);山体覆土;道路、小桥、观景亭、景观平台、景墙(挡土墙、景观石等)、活动场地、水电施工等内容,以及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的所有工作。
2.招标人简介 
2.1名    称:北京化工大学
2.2联 系 人:高老师
2.3联系电话:010-64413432
2.4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3.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3.1名    称: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3.2联 系 人:殷恺、夏艳丽
3.3联系电话:010-56394550
3.4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中国咨询集团)东106室
4.工程筹建具体情况简介
4.1设计图纸情况:已出齐
4.2场地准备情况等:已具备开工条件
4.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申请条件
5.1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审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5.2申请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具有近5年内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不包括高尔夫球场或摆花工程;
5.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
5.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
5.5如投标申请人为外地进京企业,则必须持有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书》;
5.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地企业需持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地企业还须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6.1时    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3日从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6.2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中国咨询集团)东106室;
6.3联 系 人:殷 恺、夏艳丽;
6.4联系电话:010-56394550;
6.5传    真:010-56394550;
6.6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2015年7月29日9时30分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
同时,申请人须携带拟派项目经理学历证明、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和园林绿化项目管理结业培训证书原件,以及资审文件报送业绩的所有相关合同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单原件(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类工程业绩及企业以往同类业绩)以备查验。备查原件单独携带,无需密封。于2015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开始按递交顺序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查验并记录后,现场退还申请人上述原件。
    招标人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同时申请人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原封退回。
7.1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中国咨询集团)305室
7.2联 系 人:殷 恺、夏艳丽
7.3联系电话:010-56394550
8.公布资审合格投标人名单的时间
    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以传真或挂号邮递方式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中获取资审文件地址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随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
对资格预审未入围投标申请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亦以电话方式通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北京化工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http://xxq.buct.edu.cn)上发布。
 
 
2015年7月17日